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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低保

2007年,一等功英雄刘亮华到民政局办低保手续,因被工作人员出言嘲讽“不要脸”,

2007年,一等功英雄刘亮华到民政局办低保手续,因被工作人员出言嘲讽“不要脸”,

2007年,一等功英雄刘亮华到民政局办低保手续,因被工作人员出言嘲讽“不要脸”,一怒之下火烧民政局,没想到警方调查过后,却将他无罪释放,这是怎么回事呢?一个立下汗马功劳的英雄,却在申请低保时遭遇冷遇,一气之下酿成大祸,最后居然无罪释放。这背后藏着啥秘密?一等功臣的遭遇,牵动多少人心弦。咱们国家这些年发展快,人民生活水平上去了,但总有些角落需要多留意,尤其是那些为国浴血奋战的退役军人。刘亮华就是其中一位,他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在老山前线立下一等功,那时候部队条件艰苦,他和战友们一起扛枪上阵,保卫边疆安全。退役后,他回到地方工作,先是在烟草局干活,后来下岗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2007年5月17日,他去湖北武穴市民政局帮忙替一位老战友办低保手续。那位战友也是老山战役的参加者,退役后身体落下了毛病,生活特别困难,靠捡瓶子维持生计,以前去民政局申请过几次,都没办成。刘亮华想着自己有经验,就带上材料去了,结果工作人员看到他骑着摩托车来,就说些难听的话,让他觉得特别窝火。事情就这样发生了,他情绪失控,把民政局大厅点了火,造成了一些财产损失。警方很快就介入了,抓捕了他,开始调查整个过程。办案人员查了他的档案,发现他确实是战斗英雄,有一等功的表彰,还负过伤。家里人和战友们也提供了情况,说他这些年脾气变了,容易激动,其实是战争留下的后遗症。医疗部门做了精神鉴定,确认他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这影响了行为判断。所以,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免除了他的刑事责任,让他无罪释放,但财产损失部分还是得赔。赔钱后,他家境更难了,好在老战友们没闲着,上百人联名写信给有关部门,表达关切,希望多关照这些老兵。社会上也注意到了这事,媒体报道后,大家开始讨论退役军人的权益问题。咱们党一直强调要优待军人家庭,落实好各项政策,这件事推动了当地对类似情况的排查。民政部门后来为那位战友补办了低保,每月有补助进来,生活总算稳定了些。刘亮华自己也接受了心理治疗,状态慢慢好转,转行搞了点养殖,养鸡鸭啥的,日子一步步走上正轨。退役军人贡献大,他们为和平付出那么多,现在社会要多给他们支持。想想看,没有他们的守护,哪有今天的安稳日子。刘亮华的经历不是个案,好多老兵退役后面临就业、健康难题,国家这些年出台了不少措施,像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他们。地方上也加强了心理援助,定期筛查战争后遗症,避免类似遗憾发生。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是大事,关系到军心民心。咱们党领导下,军队建设和国防现代化稳步推进,这些老英雄是宝贵财富。事件后续,刘亮华参加了些老兵活动,分享经历,教育年轻人爱国爱家。战友间互助也加强了,成立了些联谊会,定期聚聚,解决实际困难。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低保、医疗补助落实到位,让更多人受益。
200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刘亮华去办低保手续,却被工作人员说了句“不要脸”

200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刘亮华去办低保手续,却被工作人员说了句“不要脸”

200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刘亮华去办低保手续,却被工作人员说了句“不要脸”,顿时怒火中烧,一把火烧了民政局!令人意外的是,警方调查后,却把他无罪释放了… “烧啊!有本事!你烧了这里…我看这手续你是别想办了!烧...
附近有个低保户,住的是三室两厅,门口还有个庭院。可你再瞧瞧,屋里屋外全堆满了垃圾

附近有个低保户,住的是三室两厅,门口还有个庭院。可你再瞧瞧,屋里屋外全堆满了垃圾

附近有个低保户,住的是三室两厅,门口还有个庭院。可你再瞧瞧,屋里屋外全堆满了垃圾,那场面简直没法看。社区工作人员好心,定期过去查看,一开始还帮她清理垃圾。哪知道这倒好,她反倒越来劲了,垃圾越堆越多,到后来连走路...
真能耐,国家的墙都给你挖了一个角,我不知道他家凭什么一家三口吃低保,有残疾吗?有

真能耐,国家的墙都给你挖了一个角,我不知道他家凭什么一家三口吃低保,有残疾吗?有

真能耐,国家的墙都给你挖了一个角,我不知道他家凭什么一家三口吃低保,有残疾吗?有没手没脚的吗?有缺脖少腿的吗?你看她家穷吗?房子一套一套的,她拿什么资格去挖国家的墙角,一天天在网上卖惨卖哭,演戏一出是一出,谁...
新疆,一老人生育2个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老人将房屋以29万的价格出售,并与两个儿

新疆,一老人生育2个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老人将房屋以29万的价格出售,并与两个儿

新疆,一老人生育2个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老人将房屋以29万的价格出售,并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自愿给两个儿子10万元,条件是跟随儿子生活。可协议签订之后,大儿子对老人不管不顾,还把老人赶了出来。老人多次与大儿子沟通未果,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10万元赠与,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这样判!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男子苏某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行动不便是当地的低保户。苏某在老伴去世后不久,将自己的房产以及29万的价格出售。苏某感觉自己年事已高,于是在村委的见证下,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约定:第一,苏某自愿给两个儿子10万元,自己仅零9万元自用。第二,苏某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两个儿子需要给苏某提供一处住房,住房要求居住环境适宜。同时,两儿子需要照顾父母的一日三餐。第三,在赡养期间,如果苏某不满意两个儿子的表现,有权收回分给两个儿子的10万元。协议签订之后,大儿子起初还能对苏某尽到赡养义务,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儿子逐渐表现出不耐烦,以至于最后将苏某赶出家门。苏某多次与大儿子进行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退还10万元赠予,并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苏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面对苏某的控诉,大儿子提出:第一,苏某卖房的29万元,其中一半是母亲的份额,也就是14万,由苏某、我弟弟、我三人继承。也就是说,苏某赠予的10万元,其中有4万余元是继承母亲的。第二,大儿子肢体上存在残缺,是当地的低保户,每个月低保补助400余元,残疾补贴240元,自己的生活都无法满足。第三,大儿子认可对苏某负有赡养义务,不过对于苏某提出的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自己无力承担。法院怎么判?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确认以上事实,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一项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具体到本案当中,苏某主张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大儿子返还10万元,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的50%。《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可是在庭审中苏某并未提交,大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以及相关医疗票据的有关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另外,法院通过对村委会调查了解,大儿子在赡养苏某期间,能够保障苏某的基本生活需求,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并不存在打骂虐待等情况。苏某的大儿子身体上存在不便,苏某作为长辈,也应当考虑其实际的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理解和体谅。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苏某的全部诉求。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200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刘亮华去办低保手续,却被工作人员说了句“不要脸”

200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刘亮华去办低保手续,却被工作人员说了句“不要脸”,顿时怒火中烧,一把火烧了民政局!令人意外的是,警方调查后,却把他无罪释放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